如何查询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来源:TechTMT.Com  作者:投稿  日期:2021-02-25 22:34:34

如果利用公开的网络,有两种方式可以部分查询。一是知道姓名、住址,可以查到身份证号的前六位;二是知道身份证号,可以查到发证地、出生日期、性别。其他内容就属于保密的,外网查不到。外网只能查身份证号归属地,身份证号前六位是地区码,可以凭此确定此人初次申报户口的县区市,但因为身份证号是终身不变的,一旦他迁移了户口,就无法确定目前的户籍所在区县市了,公民身份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在外网上查不到。详细信息公安机关等特定部门才能查询。真正全面查询,只有公安局的内网可以。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是于 2001 年 3 月 27 日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应用于政府部门、社会各行业,有效减少了利用虚假身份证进行的欺诈行为,提高了各项交易的安全性,为规范行业秩序、建设诚信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持。

公民个人在进行社会和经济活动(例如到电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向有关机构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件,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称为“认证人”或“用户”)获得公民(称为“被认证人”)授权后,将被认证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数据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通道传送至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进行比对,返回“一致”或“不一致”的比对结果。

身份证查询说明

1.居民身份证号码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国家标准编制,身份证号码由 1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为行政区划分代码,第 7 位至 14 位为出生日期码,第 15 位至 17 位为顺序码,第 18 位为校验码;

2.为保护他人的隐私,不建议您查询他人的身份信息或者将他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传播;

3.如需查询他人的详细身份信息,请依据相关规定至相关部门查询;

重要的话说三遍:

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于公民个个隐私信息

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于公民个个隐私信息

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于公民个个隐私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台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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